《2021年龙岗区城市更新单元计划第二批计划》已经区政府批准,现予以公告。
附件:《2021年龙岗区城市更新单元计划第二批计划》一览表及附图
深圳市龙岗区城市更新和土地整备局
2021年5月28日
《2021年龙岗区城市更新单元计划第二批计划》一览表
序号 | 街道 | 单元名称 | 申报主体 | 拟拆除范围用地面积 (平方米) | 备注 |
1 | 平湖 | 旭日工业区城市更新单元 | 深圳蔡氏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 201635 | ①拟更新方向为工业(普通工业、新型产业,其中新型产业用地的比例不超过工业用地的20%,具体比例在单元规划阶段研究确定)、二类居住、三类居住等功能; ②拟拆除范围内应落实不少于14959 平方米的教育设施用地及12772 平方米的农林和其他用地等公共利益用地,总计落实不少于60612 平方米的公共利益用地及发展备用地。 ③更新单元计划有效期2年,自2021年5月28日起至2023年5月27日止。 ④在更新单元规划阶段落实深圳市城市总体规划等相关法定规划和工业区块线等相关管理规定的管控要求。 |
2 | 园山 | 保安社区 简一村 | 深圳市御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89526 | ①拟更新方向为居住、普通工业等功能。 ②拟拆除范围内应落实不小于20132平方米教育设施用地、934平方米公共绿地和2050平方米的林地等公共利益用地,总计落实不少于31335平方米的公共利益用地。 ③更新单元计划有效期2年,自2021年5月28日起至2023年5月27日止。 ④在更新单元规划阶段落实深圳市城市总体规划等相关法定规划和工业区块线等相关管理规定的管控要求。 |
3 | 园山 | 大康社区 莘塘片区 | 深圳市新盛置业有限公司 | 250193 | ①拟更新方向为居住、商业等功能。 ②拟拆除范围内应落实不少于24400平方米的教育设施用地、22624平方米的公共绿地(具体面积在更新单元规划阶段结合规划方案进行明确)及2689平方米的林地等公共利益用地,总计落实不少于104698平方米的公共利益用地及发展备用地(工业用地)。 ③更新单元计划有效期2年,自2021年5月28日起至2023年5月27日止。 ④在更新单元规划阶段落实深圳市城市总体规划等相关法定规划和工业区块线等相关管理规定的管控要求。 |
4 | 园山 | 荷坳旧村 | 深圳市荷坳股份合作公司 | 139065 | ①拟更新方向为居住、商业等功能。 ②拟拆除范围内应落实不少于16357平方米的教育设施用地和5315平方米的公园绿地等公共利益用地,总计落实不少于57732平方米的公共利益用地。 ③更新单元计划有效期2年,自2021年5月28日起至2023年5月27日止。 ④在更新单元规划阶段按规定落实文物保护的要求,落实深圳市城市总体规划等相关法定规划的管控要求。 |
5 | 横岗 | 六约社区麻地、大和、牛始埔南片区城市更新单元 | 深圳市六约股份合作公司 | 261426 | ①拟更新方向为居住、普通工业、商业等功能。 ②拟拆除范围内应落实不少于33722平方米的教育设施用地、88平方米的公园绿地和2976平方米的林地等公共利益用地,总计落实不少于104570平方米的公共利益用地。 ③更新单元计划有效期2年,自2021年5月28日起至2023年5月27日止。 ④在更新单元规划阶段落实深圳市城市总体规划等相关法定规划和工业区块线等相关管理规定的管控要求。 |
特别提示: 1.本表所列的城市更新单元须按照城市更新相关政策完成城市更新单元规划编制及项目实施主体确认等工作后方可实施开发建设。 2.本表所列“申报主体”仅为城市更新单元计划的申报主体,项目实施主体须依据城市更新政策规定的条件及程序进行确认后产生。 3.在本表所列的计划有效期内,更新单元规划未获市政府或其授权机构批准的,更新计划失效。 4.本表所列城市更新单元的规划建设要求在城市更新单元规划审批过程中予以确定,除满足本表所列要求外,还应满足法定图则等上层次规划关于交通、市政、公共配套设施的建设要求和城市更新政策中公共利益项目等用地的移交要求。 |
附图:1.龙岗区平湖街道旭日工业区城市更新单元拟拆除范围示意图
2.龙岗区园山街道保安社区简一村城市更新单元拟拆除范围示意图
3.龙岗区园山街道大康社区莘塘片区城市更新单元拟拆除范围示意图
4.龙岗区园山街道荷坳旧村城市更新单元拟拆除范围示意图
5.龙岗区横岗街道六约社区麻地、大和、牛始埔南片区城市更新单元拟拆除范围示意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