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增加保障房供给、完善教育配套设施,拟对[宝龙工业城地区]法定图则11-17地块进行规划调整。该规划调整事项已经规划主管部门审议并原则通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深圳市城市规划条例》的相关规定,对该事项公示如下: 一、法定图则情况 [宝龙工业城地区]法定图则11-17地块位于宝龙高新园内,由宝龙大道、清风大道、锦龙大道、规划秋实路围合而成,规划用地性质为三类居住用地,用地面积为47281平方米,容积率3.2,备注:规划。 二、规划调整情况 (一)11-17地块划分为11-17-01和11-17-02两个地块,11-17-01地块用地面积35059平方米,用地性质为三类居住用地,容积率5.5,配套设施为9班幼儿园(占地面积2719平方米,建筑面积2500平方米)、社区服务站(建筑面积400平方米)、社区体育活动场地(占地面积1500平方米)、文化活动室(建筑面积1500平方米)、再生资源回收点(与公共厕所、环卫工人作息室、垃圾收集站合建,建筑面积220平方米)、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建筑面积750平方米)、党群服务中心(建筑面积650平方米)、社区健康服务中心(建筑面积1000平方米),同时配套物业管理用房300平方米。备注:需配建保障房或可售人才房(以住建部门审批为准)37424平方米。 (二)11-17-02地块用地面积12222平方米,用地性质为教育设施用地,配套设施为不少于27班九年一贯制学校。 三、公示地点 (一)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一楼展厅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红荔西路8009号规划大厦 (二)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龙岗管理局 地址:深圳市龙岗区中心城行政路2号建设大厦一楼大厅 (三)深圳市龙岗区宝龙街道办事处 地址:深圳市龙岗区冬青路18号宝龙街道办事处一楼展厅 (四)项目现场 地址:深圳市龙岗区宝龙高新园区宝龙大道、清风大道、锦龙大道、规划秋实路围合 (五)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门户网站 网址:http://pnr.sz.gov.cn。 四、公示时间 30日,自2020年3月24日至2020年4月22日止。 五、意见反馈 公示期间如对该事项有意见或建议,请使用真实姓名及联系方式与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龙岗管理局联系,公众可将意见邮寄至深圳市龙岗区中心城建设大厦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龙岗管理局规划科(邮编518100),并注明“城市规划项目公众意见”字样,公众意见征询截止日期为 2020年4月22日 (如邮寄,以邮戳日期为准)。我局将按相关规定对公众意见进行认真研究和提出处理意见,并按程序报批。 六、联系方式 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龙岗管理局规划科 联系人:龚工 电话: 28923625 传真: 28918213 附件:公示图 文档附件: 公示图.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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