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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岗区计划申报优先推进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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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10-19 09:59:3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根据 《龙岗区城市更新单元计划申报管理规定》(深龙城更〔2017〕92号) 第四条 城市更新单元计划申报应符合相关规定。更新单元计划申报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予以优先推进:
  (一)有助于落实东进战略打造东部中心的城市更新项目:
  1.列入《深圳市实施东进战略行动方案(2016-2020)》、《龙岗区落实东进战略打造深圳东部中心行动方案(2016-2020)》的项目。
  2.位于近期发展规划划定的重点区域,如坂雪岗科技城、大运新城、深圳国际低碳城、平湖金融与现代服务业基地、宝龙科技城、阿波罗未来产业城等重点区域的项目。
  (二)有助于促进产业转型升级、推动产城融合、落实总部+制造基地的更新项目:
  1.更新方向为M0的产业升级项目应引进符合我区发展导向产业或列入年度市、区两级重大项目计划内的重大产业项目。
  2.更新方向为工业用地(M1)的产业升级项目或综合整治类工业区升级改造项目。
  3.符合《深圳市龙岗区经济与科技发展转型资金支持招商引资工作实施细则》重点引进产业项目标准的产业升级项目。
  4.市属、区属国有企业控股的城市更新项目。
  (三)有助于完善片区公共配套及市政交通基础设施的城市更新项目:
  1.落实如学校、医院、轨道交通、次干道以上道路、河道整治等公共服务设施和基础设施,且土地移交率不低于35%的项目。
  2.为落实政府近期急需建设的学校、医院、轨道交通、次干道以上道路、河道整治等公共服务设施和基础设施,在纳入更新计划前启动并在政府规定时间内完成公共利益用地上房屋收购及搬迁补偿工作的项目。
  属于申报单位自身因素未能按期提供公共利益用地的,则采取计划清理措施。
  3.在按政策配建保障性住房和人才住房的基础上,增配15%且不小于3000平方米的保障性住房和人才住房的项目或满足周边公共配套承载需求的“工改保”项目。
  (四)有助于提升城区品质,消除安全隐患的城市更新项目:
  1.打造城市精品示范项目、引进国际一流城市设计理念、落实产业空间、城市公共空间、生活休闲空间、建筑空间、地下空间“五位一体”要求及聚集高端优质资源的项目。
  2.消除危险边坡、地陷等地质灾害及经常性水浸、严重消防隐患、危房集中等安全隐患区域的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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